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将某些疾病列为免责疾病,即不予赔付。但是,如果患者认为自己确实患有该疾病,可以申请疾病重新评估。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将某些疾病列为免责疾病,即不予赔付。” 2.《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公司认定的免责疾病,被保险人不同意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评估。” 3.《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申请,及时组织医疗专家对免责疾病进行鉴定或者评估。” 总之,如果被保险人认为自己确实患有被保险公司认定的免责疾病,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疾病重新评估。保险公司应当及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或者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