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谈谈怎样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包括立法、法律实施、法律监督、法律解释环节。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规范的活动。法律实施,也叫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有广、狭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法律解释分为狭义说和广义说。狭义说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体现了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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