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案件当事人找不到怎么办 |
释义 | 一、继承案件当事人找不到怎么办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在,只是部分人找不到,但确信是有不在的继承人,可能在分割遗产时预留不在者的份额;如果该继承人是失踪,可以向公安报失踪、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分割遗产时失踪者的份额交其近亲属代管。 二、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三、继承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以及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原则。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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