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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烈士家属安排工作吗
释义
    法律分析:
    1.对革命烈士家属的优待。在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基础上,仍可享受群众优待;如其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患病治疗无力支付医药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减免;对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人就业;革命烈士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并符合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革命烈士子女在报考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时,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革命烈士子女考入公立学校的(包括小学、中学、中专、技校和大专院校等),免交学杂费,优先享受助学金、学生贷款。入幼儿园、托儿所的应优先接收。
    2.对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优待。他们在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基础上,仍可享受群众优待。对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患病治疗无力支付医药费的,当地卫生部门酌情予以减免。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并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烈士遗属给予的抚恤优待应当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烈士遗属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支持烈士褒扬工作,优待帮扶烈士遗属。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提供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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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