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对于道路建设质量不好的问题,国家出台政策,为了加强农村道路质量的建设质量,以后农村道路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道路的保修责任。道路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要在道路的使用年限内承担责任,不再是项目完工验收之后,就不用承担责任了。【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举措,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