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厦门抓电动车标准具体如下:
 1、扣押电动车并且处以一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
 (1)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2)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3)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4)借道或穿越道路不按照规定让行。
 2、处以二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
 (1)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
 (2)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公交专用道路内;
 (3)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
 3、处以三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
 (1)无号牌上道路行驶;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除了处以三百元罚款,还予以收缴号牌;
 (3)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的,除了处以三百元罚款,还将注销车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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