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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改姓办手续要多长时间
释义
    一般说来,到派出所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后,大约15个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一般要要向派出所提交户口薄、身份证、改名理由的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18周岁以下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比如与家人亲戚同名,与同班同名等等,理由要充分,要表达改名的意愿,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等。
    另请注意,改名一定要慎重,改名会涉及到自己的学籍、毕业证、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当,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一、改姓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1、18周岁(不含18周岁)以下公民提出申请需提供如下手续:
    (1)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居(村)委会证明;
    (3)学籍档案及学校证明;
    (4)户口簿复印件;
    (5)父母离婚涉及子女姓名变更附法院判决书或父母双方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或公证书);
    2、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其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的姓名变更。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10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未成年人要在其申请书上写明“同意更名”的意见并签属原姓名;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子女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提出书面申请。
    3、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公民提出申请需提供如下手续: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在校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以及学籍档案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户口姓名与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不符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人事档案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无职业人员由社区居民委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3)市局人口卡查卡复印件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4)父母离婚涉及子女姓名变更附法院判决书;
    (5)户口簿复印件。
    二、姓名权的内容是什么
    1、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作者在发表自己的作品时,有权决定署名或不署名;可以决定署户籍登记中的姓名或署笔名。但是,权利人的这种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法律对使用正式姓名有特殊要求的,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例如,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必须使用自己的正式姓名;再如,依有关规定存款人到银行存款必须使用正式姓名。在法律规定应使用正式姓名的情况下,权利人不能使用正式姓名之外的姓名。
    2、姓名变更权
    姓名变更权是自然人依照有关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自然人最初的姓名一般是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决定的。自然人成年后,可以依自己的意愿变更姓名。但是,自然人在行使姓名变更权时,首先应当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例如,《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由本人的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次,恶意变更姓名以逃避法律义务或债务的行为,应为无效。
    3、姓名决定权姓名决定权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关于对姓的选择,《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从理论上理解,这一规定实际上也包含了子女可以既不随父姓,亦不随母姓的意思。至于对名的选择,范围更广,自然人不仅可以决定自己的正式名字(即户籍登记时使用的名字),也可以决定自己的艺名、笔名、化名、别名、字、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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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