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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兄弟残疾有赡养父母义务吗
释义
    民法典规定兄弟残疾可不承担赡养父母责任,由其他具有赡养能力的兄弟承担。父母有抚养义务,子女有赡养义务。可以订立协议免除赡养责任,但赡养义务是长期持续性的,免除后可恢复。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兄弟残疾有赡养父母义务吗
    民法典规定,兄弟残疾,丧失赡养能力的,可以不承担同,赡养父母的责任,由其他具有赡养能力的兄弟承担赡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可以订立协议免除赡养责任吗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个是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被确定为一种法定义务,是赡养义务人必须承担的义务,义务人无权随意处分自己所应负的义务。
    但是,法定义务的规定是将义务人所应承担的义务上升为法律高度,如果其不履行义务则是违反了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这并不代表法定权利人也不能处分自己的权利,法定权利人仍然享有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权,其处分自己的权利不应当违反法律。
    另赡养义务是一种具有长期、持续性的义务,这一种义务不同于如给付借款的一次性合同义务,一次性的义务如果被免除即不再存在,权利人也无法再要求义务履行义务,但持续性的义务被免除的话,被免除期间的义务不再存在,但如果权利人要求恢复义务人的义务,则从要求时义务人应当重新承担义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兄弟姐妹对于残疾且丧失赡养能力的兄弟姐妹,可以不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而由其他具有赡养能力的兄弟姐妹来承担赡养责任。同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义务被确定为一种法定义务,义务人必须承担该义务,而法定权利人仍然享有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权,但处分权利不能违反法律。赡养义务是一种长期、持续性的义务,被免除期间的义务不再存在,但如果权利人要求恢复义务人的义务,则义务人应重新承担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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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