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困难证明为什么居委会不愿意开 |
释义 | 一、居委会不开困难证明的原因: 1、居委会不愿意给开困难证明说明居委会知道其家庭经济不困难,按规定不能开具困难证明,而又不愿意明说。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四、困难证明的办理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五、开具贫困证明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应在本县。 5、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6、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家庭经济状况恶变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9、有其它特殊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家庭。 10、学生在线申请,村委会、乡政府进行逐级审查,新生所在学校统一审查资格。在校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省给指标确定,8到9月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11、贷款审批和发放开发银行省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汇总后,按审批结果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账户。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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