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浓香型白酒是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清香型白酒是以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米香型白酒是具有小曲米香特点的蒸馏酒;凤香型白酒是以乙酸乙酯为主、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豉香型白酒是以大米为原料,经蒸煮,用大酒饼作糖化发酵剂,采用边糖化边发酵工艺,釜式蒸馏,陈肉坛浸勾兑而成的,具有豉香特点的蒸馏酒;芝麻香型白酒是以高梁、小麦(麸皮)等为原料,经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具有芝麻香型白酒风格的蒸馏酒;特香型白酒是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固态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具有特香型白酒风格的蒸馏酒;液态法白酒是以谷物、薯类、糖蜜为原料,经液态法发酵蒸馏而得的食用酒精为酒基,再经串香、勾兑而成的白酒。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