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
释义 | 男方父母婚前为子女买房的,应当认定为对男方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父母为男方买房没有约定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购房时,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如果婚前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婚前父母出钱买房给子女,离婚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购买房产时,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钱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则房产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在婚前购房时,父母只付了首付,剩余的房款由婚后夫妻双方按揭偿还,则应该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离婚程序如下: 1、起诉阶段; 2、审理阶段; 3、判决阶段; 4、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5、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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