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牌摩托车闯珠海处罚 |
释义 | 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会扣车。 一、自行车被城管拉走了怎么办 可以找和平区综合执法的。罚点钱是肯定的,不会太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会受什么处罚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警告或者罚款。同时,对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或故意遮挡、污损、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十二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应按规定悬挂,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警告或者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或者办理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罚。 三、交通违章扣分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违章扣分的规定为: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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