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香港强制性公积金缴纳的比例是多少?与香港超过300万劳工阶层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终于在酝酿经年之后得以实现,在今天全面推行,12月31日的发薪日开始供款、扣薪水,劳资双方各自供款5%,最高供款为1000港元(200新元)。积金局提醒已经参加强积金计划的雇员,12月份工资并不要扣除强积金供款,明年1月才要扣除该月薪金百分之五作为供款,但是雇主和自雇人士则需要在12月起开始供款。港府已经强调,强积金计划不会延期实行,并且,当局有权检控没有登记者,初犯最高可以被罚款10万港元与监禁半年。业界称,假如当局“执正来做”(严格执行),将有数以百计的雇主或者自雇人士被控,法院排期聆讯大概要排至明、后年。而在强积金计划正式实施前夕,香港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协会,昨天仍对强积金提出数项建议,包括建议政府立例规定服务提供者,向供款者徵收的行政费用。除此之外,又要求容许受惠者在退休的时候,按认可理由取回部分累积权益以作急用,及强烈要求删除将违例雇主及雇员监禁的罚则。另一方面,该会亦期望在计划实施第一年,考虑让成立未足两年,或公司人数未足五人的公司,雇主可以选择是否就强积金供款。据了解,虽然港府对强积金的实施有60天的宽限期,但是许多雇主,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及自雇人士,昨天才非常心急地赶去登记,表现出香港人的特性——要到最后冲线时候才去做。市场消息透露,目前仍有三成雇员及五成雇主,涉及约50万人仍未登记。为了让这批“迟到者”避免违法,各保险公司及银行要加班及加人去接受登记。另外,各项争客的优惠,亦将在宽限期内继续。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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