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1至3年(不含),驾驶证将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须重考并通过科目一考试,才能恢复驾驶资格。3年及3年以上,驾驶证将被彻底注销,想再开车只能重考驾照。驾驶证的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其中,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换证。车辆管理所应结合审验对持证人进行身体检查、审核违章、事故是否处理结束,对审核合格的,应换发驾驶证。 因特殊情况下能按期换证的,应当事先申请提前或延期换证,事先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换证。 持证人在换证期间,有义务接受交通法规教育。 第二十三条 持证人在暂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自愿决定是否在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暂住地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的驾驶证、驾驶证登记资料和暂住证审核后,换发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