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判断价格欺诈 |
释义 | 怎么判断价格欺诈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价格欺诈的3大特征 而这两大类的价格欺诈,自身也有着较为明显的3大特征: 第一,围绕标价的形式,通过五个要素的虚假标识欺诈消费者。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求明码标价,特别是在商品的标价中,要包括五个最基本的要素,即商品的产地、品名、规格、计价单位和价格。对于一些无良商家来说,标价中的五要素成为其欺诈消费者的一种方式,如原产地为广州,标识为巴黎;等级为二级品,标识为一级品;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识所赠物品的数量或质量。 第二,利用其他欺诈性的价格手段。价格手段主要表现为虚构原价、谎称降价诱骗他人购买,或原本是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谎称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利用群众对政府定价、指导价的信任诱骗消费者进行消费。 第三,运用缺斤少两的手段,模糊或混淆数量概念,以此误导或诱导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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