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前款第 (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九条 船舶优先权消灭原因是什么? 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前款第 (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九条 船舶优先权的消灭主要有哪些因素 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原因: (1)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前款第(1)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 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什么是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一项特权。根据中国《海商法》规定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可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对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规定优先权的标的是包括属具的船舶。 船舶优先权是什么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一项特权。根据中国《海商法》规定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可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对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规定优先权的标的是包括属具的船舶。 该内容由 曹慧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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