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人欺骗小组委托人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不能要求支付报酬,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居间人义务包括哪些 居间人的义务包括如下: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2、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3、如实报报告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的权利义务是怎样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负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请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居间人享有向委托人要求报酬请求权。但是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享有该权利,但是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房屋中介订约不成功属于违约吗 中介居间不成功,委托人无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但也不能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很多人都认为中介公司居间必须成功,否则即是违约。但是,委托人恰恰忽略了居间服务的本质特征,即居间性。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即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中所担当的角色就是向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供交易信息,并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中介不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算不算违约是由居间服务的特性决定的,不以我们的认识为转移。房屋中介违约怎么办,房屋中介违约如何处理?读过本文,您一定已经十分明了了。除非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否则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不算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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