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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辽宁省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
释义
    

法律主观:
    


    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是五千万以下,不包括五千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五千万元以上的案件。不同的地方标准不同。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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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