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当地(县区)财政局负责发放,具体操作是在乡镇财政所。2、 退耕还林属于林业部门负责的项目,乡(镇)里有林业工作站或农业服务中心,县里有林业局,可以先到这些部门咨询政策,先问清楚当地是否有上级下达的退耕还林建设任务,然后问清楚自己的耕地是否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现在的退耕还林要求的条件相当苛刻)。3、只有将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退耕地纳入建设范围,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按照规定领取补助。 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 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 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