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存在虚假广告宣传能起诉开发商吗?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在宣传期间的广告内容原则上不构成合同的内容,除非其作出的说明或允诺具体明确并且对购房人决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重大影响。 因为开发商的楼盘广告的一般性描述属于要约邀请,只要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就不能约束开发商。一般性描述是指那些抽象的、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并无实质影响的内容,如绿化率高。如果广告中描述具体明确,则属于要约,一经发布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开发商是否将其载入合同,都需要受约束。具体性描述是指直接影响合同的订立及售价的内容,如涉及地理位置、朝向、小区配套设施等内容。 对于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比如学位等内容,首先看开发商的对外宣传资料上对学位是否带有具有允诺的具体内容,如果构成具体允诺,则构成要约;其二,根据购房者对学位的需求是否紧急迫切,判断开发商的学位宣传对购房者是否购买房屋以及是否以此价格购买房屋构成重大影响。若同时符合以上两点,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大家,在与开发商签约前应到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查询是否能获得学位,如果开发商承诺学位要在合同中对此约定,并约定如果没有获得学位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472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473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