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旧房翻新房产证一般不需要更换。我国房产证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持有旧证的权利人可以自主选择更换或不更换新的不动产证。房产权利未发生变化的无需专门换取新证,旧证具备与新证相同的效力。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