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3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化工贸易或者其他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经营前需要向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领取的许可证。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 法律客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企业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