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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释义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终止区别
    法定代理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一种代理关系,是意定代理的对称。与意定代理的区别在于,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非基于本人的授权行为,而是直接由法律根据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而确定。
    所谓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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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9: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