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独立分户怎么办理 |
释义 | 户口独立分户需要满足四个条件才能办理。 具体如下: 1、分户申请;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 如果是城市户口,一户人家不管有几个孩子,只要没有独立房产,都不可以单独立户。 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单独立户: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家庭分居的条件是,在真正的住房中有两个以上的自然房,并且独自居住。公寓楼的分离限于离婚和家庭。自建房屋和其他违法建筑不得分割为户。 申请分户需要提供的资料,申请立户、分户、并户移居的,必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申请人与移居人关系证明、拆建安置证明、民警调查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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