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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工伤赔偿标准
释义
    重庆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6、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具体如下: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综上所述,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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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