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