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迟延了怎么办 |
释义 | 承诺迟延了的,则视为承诺人发出的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人该承诺有效的,则迟延的承诺也有效。另外如果承诺本可以按时到达,除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人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承诺是有效的。 一、承诺期限届满, 受约人不作出承诺的, 要约失效 要约所确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但如果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本应在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有效要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诺已经失效。 二、合同要约发出后有撤销法律是否允许 要约合法后不一定可以撤销,法律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所以合同要约发出的通知如果尚未到达受要约人,而撤销要约的通知已经到达的,是可以撤销要约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三、合同承诺怎么取消 承诺的取消即承诺的撤回,是阻止承诺发生效力或消灭承诺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可以取消。要求撤回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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