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沙购房政策是: 1、对于本市户籍家庭来说,“老长沙人”(落户已满2年的),限购两套住房,其中在本市限购区域内已有一套住房的,需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4年或网签满6年,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2、落户满1年,社保或个税满1年有购房资格(落户时间与社保或个税要同时满1年);落户不满1年,社保或个税满2年有购房资格。 3、没有落户,社保或个税满2年有购房资格(省社保需由在长注册单位缴纳,在长沙工作证明)。 4、没有落户,提供学历证明、工作证明、24个月工资流水、24个月居住证明及社保在缴证明,有购房资格(长沙市户口不适应此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