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法院的人带走,如果只是协助调查取证就不严重,如果不是就很严重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不得逃避法定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