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费用怎么收取 |
释义 | 打官司诉讼费用的标准: 1、财产案件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分几类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0元。 3、打官司的钱叫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部分。 1)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其中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 2)自请律师时除诉讼费外还有律师费是要另外收取的,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应该由双方协商,体现在合同里,一般分为一审、二审和执行三个阶段,但也可以一次付清。如果规定不清,一般视为全部负责。收费比例非常灵活,一般从1-10%不等。 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当事人争议财产的价额,规定一不定期比例,按比例征收,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件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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