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能够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能够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