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管理,一直是各单位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往来款项核算不规范,利用往来账列收列支等问题较多,尤其是在面对各项财务检查、巡视巡察的检查中,发现往来款项的问题,要求单位进行整改,很多单位财务人员会感到很茫然,不知所措,多年的陈年旧账如何整改。 法律依据: 《往来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销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业务核销原则上应在出差或事项完毕1个月内及时办理,在承诺还款期限内因故未使用或无法核销的,应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二)原则上所有应收及预付款项业务应在每年年终财务结账前冲销,如因客观原因需延缓冲销的,须提交《**单位借款缓期冲账备案表》(附件1)报计划财务处审核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