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手机要钱算不算敲? |
释义 | 以捡到手机为由,向另一方索要报酬的,不一定就是敲诈勒索,我国法律规定了,拾得遗失物人可以向失主要求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不是敲诈勒索;如果拾得遗失物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索要财物的是敲诈勒索。捡到手机索要报酬是敲诈勒索吗以捡到手机为由,向另一方索要报酬的,不一定就是敲诈勒索,我国法律规定了,拾得遗失物人可以向失主要求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不是敲诈勒索;如果拾得遗失物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索要财物的是敲诈勒索。 捡到了他人遗失物品时,应该归还给失主,捡到手机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个行为可以向对方索要一定的交通费比如通讯费之类等必要的费用,权利人如果有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如果捡到手机的人趁机漫天要价的,这种恶意行为则是属于一种侵占的行为。根据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该处有期徒刑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一般处有期徒刑、拘役二年以下或者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该处有期徒刑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和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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