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现状为 |
释义 | 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现状: 1、医疗机构自行解决了大部分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是医疗纠纷处理的“第一线”。受传统的思想的影响,我国的患者及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常常习惯于找医疗机构“讨说法”,“事情是医院出的,我就找医院赔钱”。事实上有85%左右的医疗纠纷是在医疗机构的努力下,以医患双方协商不定为医疗事故的“私了”方式与患方协商解决的; 2、患方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的案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条例》实行7年来,我区卫生局受理的患方(很少有医疗机构主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数量逐年下降,从每年二十余起到现在每年不足十起。即使患方提出申请,因中途医方与其协商解决或患方转为上法院诉讼而撤诉的情况逐年增多; 3、医疗事故行政调解途径名存实亡根据《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的调解主要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来主持,医患双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但是调解的必须是已经定性为医疗事故的,而且卫生行政部门仅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组织调解一次。由于对卫生行政部门的中立性地位的怀疑,患方常会认为行政部门可能在调解中偏袒医疗机构,作出的调解结果很难公正,所以到目前为止,卫生行政部门很少接到这样的调解申请; 4、患方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疑义的增多病历中所反映的信息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侵权诉讼最为关键的证据。而临床上部分医务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病历的法律重要性,随意涂改、伪造,是使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对于病历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特别是对病历中的医护人员书写的医嘱时间与内容、医护人员的签名等的怀疑最多,成为导致患方不满的重要原因,也成为影响患方进一步走正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5、患方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呈增加趋势有些患者或家属是在与医方反复协商不成功之后,也有未与医方接触、未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而直接上法院诉讼的,出现这种现象,说明患方当事人法律意识增强,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同时,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费用多由医疗机构支付,也是患方当事人愿意选择司法程序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原因之一。另外,法院判赔的赔偿项目多(营养费、死亡赔偿金)、赔偿金额高(丧葬费),使医疗纠纷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数量不断上升。 医疗纠纷防范措施有: 1、 狠抓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坚持实行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管理; 2、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医疗纠纷的长效防范机制: (1)严格制定制度。 (2)严格考核制度。 (3)对考核结果、严格按制度兑现,决不姑息迁就。 3、把脉诚信,加强医患沟通。加强医患沟通是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能增加患者对医疗技术局限性和高风险性的了解,加深对医生的信任,还可以疏导患者的社会心理问题,促进疾病的转归。 综上所述,为了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实践,摸索出了一套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和措施。在医疗纠纷的防范上狠抓医护质量管理,健全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改善就医环境等,从根本上铲除发生医疗纠纷的内部因素;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我们因事制宜,采取依法处理、协调解决和说服解决等多种形式的解决途径,使医疗纠纷都得到及时妥善地解决,没有发生大的事件和造成恶劣影响。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