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只是同居关系;2、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等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取得的合法财产,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3、对于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的,则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分割;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则平均分割;如果无法查明的,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出资份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