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参保人只需“三步走”:手机备案→查询医院→就医结算 一、网办操作指引 第一步:备案“指尖办” 手机微信进入“粤医保”小程序→左上角定位选择“佛山市”→点击“异地就医备案”→阅读并同意《备案告知书》→根据自身情况选定“备案类型”(可参考上表)并填写备案信息后提交即可,办理后可在初始页面点击“异地就医备案”或“备案信息查询”查看审核结果。 第二步:查询医院联网情况 进入“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点击“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输入医院名称→点击“服务开通情况”查询备案地医疗机构联网情况。 第三步:就医结算 选择备案地已开通联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社保卡在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和直接结算。 二、垫付回参保地如何报销? 参保人在跨省进行了垫付之后,只需要带上身份证,备案登记表,患者的病历本,医保卡以及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前往本地医保报销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但是每个地方的报销标准不同,大部分地区如果是已经办理了异地备案手续那么回本地报销的比例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但也有小数地区例如安徽地区,所以相应的报销标准还是要参考当地的官网。 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异地就医资格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2.办理长住(驻)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报销。 3.办理临时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30%报销。 4.以上内容供参考,具体情况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