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意外摔倒,学校保险怎么赔 |
释义 | 请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学校一般都为学生建立的意外伤害保险关系,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 一、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一般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一般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了,但是学校必须要拿出证明自己已尽责了的证据,否则可能会担责。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来说,如果学校并不能提交足够的证据,且学校也不承担责任,则可以选择起诉维权。 二、学生打架受伤责任划分 学生在校内打架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呢?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是取决于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学校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反而言之,学校存在过错就必须承担责任。在此要提醒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正确履行好自身的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约束,引导孩子遵纪守法,不从事危险活动,玩耍打闹要适度,避免伤人伤己案件的发生。也提醒作为教育管理机构的学校也应当积极履责,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 三、老师虐待儿童如何处罚 老师虐待儿童构成虐待罪的,情节恶劣,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虐待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应当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仁。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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