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拘33天了必须到37天吗
释义
    刑事拘留不是必须满30天,不过最长期限为37天。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进看守所明天就37了,还是没信是什么意思
    37天是局子能关你在看守所的最长的期限
    而且一进去就是看守所,注意,是看守所而不是拘留所,
    进拘留所的一般是违反治安管理法的人,最长只能关20天,而进看守所的一般是违反了刑法的人,一般进了看守所就意味着你情节比较严重,涉及犯罪了。
    看守所一般的上班时间是周1-5,行政班,一般来这里给里面的亲人充伙食费的家属有两种,一种是带现金比较少的去拘留所排队的,一种是带现金比较多的,去看守所窗口排队的。
    局子的伙食比较差,贵,多给亲人充点钱吃饭吧。
    在关押的30日期间,一般来说警方早就拿着搜查令去了你家,会给家属下达逮捕通知,都拖了37天还没给你下逮捕通知,说明你涉及的案件比较复杂了。
    而且逮捕与否,基本上板上钉钉了。当然也有可能在最后一天释放。
    好好做人,下次别搞事了。
    刑事拘留后的7天或37天,家属一定要高度重视
    一般拘留后,公安局会24小时内通知家属,告知某某被拘留了,但不会说的太细,这24小时也会开始询问某某。
    被拘留的,公安局如果认为需要逮捕,会在拘留3天之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的,延长1天到天日。如果是团伙作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再延长30天。按照现在的司法实践,公安局、检察院都比较忙,案件又大多复杂,所以一般都是3+4,一共7天;或3+4+30,一共37天。
    这7天或37天,堪称整个刑事辩护阶段,之最重要的时期,主要原因为4点:
    1、司法惯性未形成,刑事案件全程是公-检-法,此时只是公安侦查阶段。
    2、定性、定罪的证据没完全确定,疑罪从无。
    3、没长期羁押,不至于积重难返,因为工作量有限。
    4、检察院,对审查逮捕的操作较规范,立场较中立。
    家属,务必重视这7天或37天,不管请不请律师,都要申请取保候审,争取机会。如果请律师,这个期间,是刑事案件中,请律师的最佳时机,律师作用能完全体现出来,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去介入案件,去看守所会见(这个时期只能律师去会见,家属见不了),对接公安局,了解情况,申请取保候审。
    这个7天或37天,人只要能出来,大的可能性,以后就没事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般来说,毒品犯罪涉及的罪行较重,刑事拘留的时间户相对长一些。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8 20: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