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首次执行案件、恢复执行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等执行实施类案件主要是法院运用强制执行权实现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过程, 2.而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复议案件、执行监督案件解决的是法院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等事项, 3.执行协调案件和其他执行案件主要是法院之间、法院与其他机构之间处置特定执行问题的程序。 法律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实施类案件和执行审查类案件。 执行实施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受托、提级、指定和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件。执行审查类案件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请示、协调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事项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