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积分入学在哪里办理积分? |
释义 | 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一、成都积分入学流程 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 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 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二、成都积分入学条件 11分的积分指标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能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能低于1分;未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具体操作时可按照2018年入学办法即“社会保险及居住证明两个满一年”,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2014年起,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流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 成都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入学?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法律依据: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第85条,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外来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 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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