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金华 残疾人在办理 户口迁移 时需要办理残疾人证的迁移,办理 残疾证 迁移时需要提交申请人照片、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者是 监护人 的 身份证 、残疾人证迁移申请表等材料。关于金华残疾人证迁移材料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金华残疾人证迁移的材料 1、申请人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 3、监护人身份证 4、 居住证 5、残疾人证(省内迁移)申请表 6、申请人 户口 簿 二、金华残疾人证迁移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 户籍 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或乡镇残联窗口提交申请,也可在 浙江 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中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省内迁移事项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对申请予以收件受理。 3、迁出,经审核,对申请材料完整、信息属实的,由迁入地县级残联通知迁出地县级残联到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迁出操作,邮寄原始档案邮寄到迁入地县级残联。 4、迁入,迁入地县级残联审核原始档案,迁入地县级残联到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迁入操作。迁入地县级残联重新打印证件。县级残联将办件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根据申请人要求提供邮寄服务。 三、金华残疾人证迁移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 计划生育 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 证人 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 户口迁移证 明,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 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 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2、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证件迁移。残疾人户口迁移的,应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携带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和其他材料,主动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迁出地县级残联为残疾人开具《浙江省残疾人证迁移单》,将原始档案装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后,全部随《浙江省残疾人证迁移单》转出,并在残疾人基础信息系统相应信息标中注为迁出状态。迁出地县级残联须另留存原始档案复印件备查。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将转入的原始档案材料审核后存档。迁入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迁入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的,应将原证收回后免费换发新证。同时在持证残疾人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户口迁移后超过六个月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基础信息系统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残疾人在办理自己户口迁移的同时,需要办理残疾人证的迁移,所以残疾人要记住这些方面的要求,避免在户口迁移之后残疾人证没有迁移,给自己 办事 带来不便之处。希望上面内容可以帮助到您,更多的法律问题请联系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