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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释义
    (一)山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这类纠纷的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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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