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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超期未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冲抵超期发票?
释义
    增值税--超期未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冲抵超期发票?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第二条、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以上内容是关于增值税--超期未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冲抵超期发票?问题的解答,供大家参考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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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1: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