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区分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关键点 |
释义 |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成立时间、付费性质、合同当事人身份、物品数量、提取权利和免责规定。保管合同在物品交付时成立,可以有偿或无偿,合同当事人身份不限;而仓储合同在合同订立时成立,是有偿合同,要求仓储人具备仓储设备并专事该业务。保管合同适用于单件或小宗物品的寄存,提取权利较灵活;仓储合同适用于大宗数量较多的物品的储存,提取权利有限制。此外,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规定,而仓储合同则无此规定。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 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 4、保管物的数量不一样。保管合同一般是单件或小宗物品的寄存。而仓储合同一般是大宗数量较多的物品的储存。 5、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6、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拓展延伸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及应注意的要点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货物存放在另一方的仓库中,仓储人负责保管和保全货物,并按约定收取仓储费用的合同关系。保管合同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货物交付给另一方进行保管,保管人负责妥善保管货物,并按约定收取保管费用的合同关系。区分两者的关键点在于合同目的、义务和责任的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明确约定合同类型、货物的交付方式、保管期限、责任限制和违约责任等要点,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货物存放在另一方的仓库中,仓储人负责保管和保全货物,并按约定收取仓储费用的合同关系。保管合同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货物交付给另一方进行保管,保管人负责妥善保管货物,并按约定收取保管费用的合同关系。区分两者的关键点在于合同目的、义务和责任的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明确约定合同类型、货物的交付方式、保管期限、责任限制和违约责任等要点,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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