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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北省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释义
    缴费时间:从10月至12月25日,每月的1-25日为缴费期,26日至月末为封账期不能缴费。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将在10月份启动2023年度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请参考如下缴费指南(以各地市缴费通知为准):
    缴费人群:没有参加固定工作的城乡居民,如农民、个体户、学生等。
    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由2022年的320元提高到2023年的350元。
    缴费时间:从10月至12月25日,每月的1-25日为缴费期,26日至月末为封账期不能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方式
    1、原已在本地参保居民,信息完备的可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直接缴费。若缴费平台提示错误无法缴费,请详询当地医保部门。
    2、新参保居民,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保缴费。
    3、在校学生,大学生参保登记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在校(园)中小学生(幼儿)由学校通知引导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保。
    4、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手术费。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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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8:2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