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资产损失认定标准: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十一款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问题 私分国有资产罪一般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用单位的名义把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国有资产流失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我国的刑法明确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私分国有资产罪属于单位犯罪。但是按刑法规定,法院只会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侵占国有资产罪怎样量刑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