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成年男性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未成年人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2.成年男性与未成年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要分情况。 如果未成年女性年满十四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 如果未成年人女性未满十四周岁,而且该男性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女性未满十四周岁的,双方即使自愿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但是该女性谎称年满十四周岁,且从该女性外貌、体征、谈吐等方面无从判断其未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3.成年女性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男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制猥亵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因此,这种情况下,一定构成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