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债务清算管理人由什么担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债务清算管理人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如果具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等法定情形,则不可以担任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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