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制股东责任如何划分?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认缴制度下股东如果不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一、股东将股份分给别人,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规定股东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逃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股东签名的欠条后所负的责任如何认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钱是公司借的,股东在欠条上签字的,由公司对债务承担责任,但需要股东提供证据证明钱是公司借的。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关门股东应承担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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