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住院医保报销比例2022 |
释义 | 上海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1500元。 在职职工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 在职职工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上海退休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退休人员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标准为7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 退休人员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2%。 退休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上海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作相应调整。具体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55%调整为60%。 上海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比例 1.参保居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 a.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为300元; b.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1000元。 2.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 a.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5%; b.二级医疗机构55%; c.三级医疗机构50%。 上海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1.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 2.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城镇重残人员 a.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0%; b.二级医疗机构80%; c.三级医疗机构70%。 3.60周岁以下人员 a.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 b.二级医疗机构70%; c.三级医疗机构60%。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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